各教学单位、全校师生:
根据《成都工业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条规定:“每学年春季学期第 11 周,各学院将转专业实施方案,及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名额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在学校教务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实施方案及转专业计划接收名额”。
现将转专业实施方案附后,请下载附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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