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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关于开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和结项通知


日期:2025年03月31日    来源:教务处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附件1),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已调整为国家、省、校三级管理体系,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产学合作、产教融合工作,提升项目申报积极性,现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和结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项目申报

1.项目申请。请各院系组织师生积极申请,有意向申报项目的师生可登录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看项目指南,核实申报条件,按照要求准备申报书,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对申报书进行审核把关并签字盖章。

2.校级项目认定。以院系为单位,每月20日之前将院系审核把关的项目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院系推荐的项目材料组织认定校级项目,并通知校级项目负责人将申报书上传至项目平台,依次由企业管理员、学校管理员审核确认。

3.年度审核。为便于学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组织审核、监管项目运行及实施情况、遴选推荐优秀项目等管理,明确年度常态化申报时间节点。教务处将在每年11月30日前对立项项目进行核查,在平台内完成立项的项目,将纳入当年度校级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并记入相关考核指标。

、项目管理及结项

1.立项公布:学校将在5月、7月、10月和12月分四批次公布校级立项名单。

2.经费管理:立项结果发布后,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启动项目研究,按照协议约定联系合作企业落实经费拨款、软硬件支持等事项。

3.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提前准备结题报告,所在院系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后,项目负责人携带结题报告至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结题

温馨提醒:2019年至2022年的所有项目(名单可在附件2中查询)请各院系督促项目负责人于本年度5月16日之前完成结题,逾期则不再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邱老师、周老师;电话:028-87992885

 

教务处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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