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附件1),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已调整为国家、省、校三级管理体系,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产学合作、产教融合工作,提升项目申报积极性,现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和结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1.项目申请。请各院系组织师生积极申请,有意向申报项目的师生可登录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看项目指南,核实申报条件,按照要求准备申报书,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对申报书进行审核把关并签字盖章。
2.校级项目认定。以院系为单位,每月20日之前将院系审核把关的项目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院系推荐的项目材料组织认定校级项目,并通知校级项目负责人将申报书上传至项目平台,依次由企业管理员、学校管理员审核确认。
3.年度审核。为便于学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组织审核、监管项目运行及实施情况、遴选推荐优秀项目等管理,明确年度常态化申报时间节点。教务处将在每年11月30日前对立项项目进行核查,在平台内完成立项的项目,将纳入当年度校级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并记入相关考核指标。
二、项目管理及结项
1.立项公布:学校将在5月、7月、10月和12月分四批次公布校级立项名单。
2.经费管理:立项结果发布后,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启动项目研究,按照协议约定联系合作企业落实经费拨款、软硬件支持等事项。
3.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提前准备结题报告,所在院系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后,项目负责人携带结题报告至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结题。
温馨提醒:2019年至2022年的所有项目(名单可在附件2中查询)请各院系督促项目负责人于本年度5月16日之前完成结题,逾期则不再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邱老师、周老师;电话:028-87992885
教务处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