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成都工业学院与国内部分高校签订的互派本科生联合培养协议,学校拟于2025年9月选派2024级部分优秀学生开展国内高校交换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高校与专业
合作院校:厦门理工学院(福建省厦门市)
学校官网:https://www.xmut.edu.cn/
本次交流专业以厦门理工专业目录为准,限定为2024级对口本科专业学生自愿申报(不包括留学生、专升本、联办本科学生),每个学院不超过1人,拟派出总人数不超过10人,交流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二、培养方式
编入交流高校相关专业全日制班级学习,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教育管理等与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费用说明
1.成都工业学院的学费、住宿费;
2.往返交通费、在外校期间的生活费、教材费以及其他个人费用。
四、交换生申请条件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课程无不及格情况,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30%。
3.身心健康,能与同学和睦相处,能够适应第二校园学习生活。
4.主修专业符合对方学校接收专业的要求。
五、工作流程
1.报名阶段:请相关院系组织宣传,学生征求家长(监护人)同意后自愿报名,填写报名表与汇总表(附件),并递交所在院系审核。
2.预审阶段:院系根据选拔条件,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对本院系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院系公示3日无异议后,将初选结果报送教务处。
3.审定阶段:院系于6月24日16:00之前以院系为单位提交电子版的报名表和汇总表(附件),并发送至邮箱cdtuzhl@163.com,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院系报送材料复审,确定派出学生名单,并向接收学校推荐,征得接收学校同意后正式派出,请院系提交获批学生的盖章版纸质签字申报材料。
六、学分认定
1.交流生派出前院系依据对方学校专业培养方案结合本校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交流培养计划,安排学习任务。原则上,交流生在对方学校修读的课程应与其所在专业的课程内容相符,学时及学分总量应与学生本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相符。
2.学校确定交流学生名单后,请相关院系将交流培养计划OA发送至教务处备案,OA流程:学院发起人——学院领导(审批)——教务处谢处长、苏处长(并行审批)——教务处庞老师(知会)。
3.交流生可以选修计划以外的课程学习,此类课程成绩不能用于回校后的课程及学分认定。
4.学生在交流学校修读的课程,原则上学分、学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可以认定为在我校学生个人培养方案中未修读的相应课程。
5.交流学习结束后,交流生依据对方学校提供的有效成绩单,进行学分认定申请。院系根据派出前审核的学习计划,核准并认定其修读的课程及学分。交流生所修读的课程及其成绩由院系分管教学工作的院系负责人审核后报送教务处进行学分认定,院系必须在接收学生成绩单所在学期完成学分认定工作。
七、其他
学分认定方面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成都工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祖老师(选拔事项),联系电话:028-87992040,
庞老师(学分认定事项),联系电话:028-87992370。
成都工业学院教务处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