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坚持特色发展,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实施,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作用,使其成为培养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根据《成都工业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成工院实〔20
15〕18号),现开展2020年度“成都工业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立项申报工作,请各部门(单位)认真做好开放基金的申报组织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在本校实验室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科研和技术人员。申请者(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且没有未结题的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
2.大力鼓励学生参与项目的申请,申请学生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非应届毕业生),需确认指导教师(同时为项目经费负责人),指导教师必须是我校在职教师。原则上每个学生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的研究。
3.实验室开放基金申报内容应符合实验室开放基金申报本年度资助方向范围。
二、本年度支持方向
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旨在推进实验教学改革,改良实验技术、提高实验设备使用率等。本年度将重点支持以下研究方向:
1.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改造或教学用仪器设备自制项目;
2.产教融合实验室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开发;
3.实践教学改革项目;
4.开发现有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功能的项目。
三、申请评审程序
1.申请人填写《成都工业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一份,各部门(单位)按照项目的应用价值、学术价值及可行性进行分类排序后填报《成都工业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申报项目部门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于4月24日前将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档上传至教务处邮箱992533718@qq.com(纸质档上交时间待疫情结束后另行通知),联系人:邱阳,电话:87992855。
2.由教务处按照本指南的要求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由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及教务处相关网站公布。
四、结题验收
以实验项目纳入教学计划情况或面对学生开放情况,及实验指导书、设计图纸、教改论文或专利等形式申请结题验收,通过结题验收后可作为校级科研成果上报,学生可据此申请创新创业学分。
五、其它说明
1.本年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数量以及每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以评审结果为准,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1年。
2.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报销按照成都工业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成都工业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申报书
2.成都工业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申报项目部门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