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识公共选修课是指学生可跨学科、跨专业选择修读的全校性选修课程,主要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体育艺术类、经济管理类、工程技术类、自然科学类等系列课程(以下简称“公选课”)。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选课”教学管理,提升“公选课”教学水平,培养造就具有远大眼光、通融识见、博雅精神、优美情操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课程设置
1.“公选课”总学时数一般为32学时,最多不超过40学时,共2个学分。
2. “公选课”分本科和专科两大类层次,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教学,学生不可降低层次或越级层次修读。
3.课程的设置按其课程的学科归属由各院(系)组织申报、推荐,教务处审核,形成“公选课“课程库。
二、学期开课申请
1.每学期的期中,教务处发布“公选课”课程库到各院(系)。
2.拟在下学期开出相应课程的教师填写《成都工业学院通识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各院(系)根据“公选课”课程库和本部门教师开课意愿,结合各教师的专业特长,遴选、推荐部分教师担任学期“公选课”任课教师。原则上各院(系)每学期开出的“公选课”不得少于7门次,具体门次数量可根据本部门实际师资情况适当增减。
3.各院(系)在第13周对“公选课”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并报教务处。
4.教务处对全校“公选课”开课申请进行汇总,并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学校人才培养需求、教学计划和开课条件,严格考评开课教师和所开设课程的资格,确定下学期要开设的课程及任课教师。
三、新课程开设申请
对于在学校“公选课“课程库中没有的课程,需由申报开设教师提出新开课申请。新开“公选课”应坚持以下原则:
1.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主要是拓展学生的人文素质和自然科学素质等方面的知识。
2.增强学生的实用技能;
3.向学生介绍学科前沿和新学科的动态;
4.适当提高学生在某学科领域内的理论深度。
5.所开选修课程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应各有侧重,并重视学科的交叉与融洽,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
新开“公选课”须由申报教师填写《成都工业学院通识公共选修课新课程开设申请表》和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归属院(系)组织试讲,考核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相关专家按有关条件进行认定后,方可开课。
四、教学管理
1.“公选课”由课程归属院(系)统一负责组织申报、建设、实施及管理,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和评估;教学安排由教务处统一协调。
2.其余教材选用、学生选课、课程成绩考核等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的解释由教务处负责。